365bet亚洲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告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4-09-04


内容简介: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告

  为坚决打击和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作如下通告:

  一、严禁乱砍滥伐森林和林木。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坚持 "限额管理,凭证采伐"制度。严禁对天然林和国家重点公益林进行商品性采伐。任何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必须依法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并按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时间、树种、数量和方式进行采伐。

  二、严禁非法经营加工和运输木(竹)材。经营加工木(竹)材,必须依法申请办理许可证,凭证经营、加工。运输木材必须依法申请办理木(竹)材运输证,凭证运输。农村居民上市出售少量的自有木材,必须持有村社出具的证明。

  三、严禁非法占用林地。各类工程、项目,尽量不占或少占用林地,确需征收、占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林地的,必须依法报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四、严禁违规野外用火。野外用火,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准"(不准烧荒垦地、不准在林内烧灰积肥、不准在林内吸烟、不准在林内煮食、不准在林内烤火、不准烧山驱兽和用明火枪狩猎、不准在林内行路打火把、不准小孩玩火、不准在林内上坟烧纸放火炮、不准乘车走路时乱丢火柴烟头)、"六不烧"(未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不烧、领导不在场和没有专人负责不烧、没有修好防火线不烧、没有组织好扑火人员和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没通知毗邻单位和林主不烧)制度。每年111日至次年531日,是我县规定的森林防火期,严禁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用火或者工程用火的,须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

  五、严禁乱采乱挖树木和其他森林植物。采挖移植树木,必须办理采伐许可证。除开展科研等活动必需外,禁止采挖原生地天然濒危、珍稀树木,禁止采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禁止采挖国家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内以及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树木。严禁非法采挖活体树木以及再生树蔸、树桩和其他森林植物;严禁非法采集森林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皮、液。

  六、严禁在封山育林区砍柴、放牧、铲山积肥。

  七、严格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等破坏森林资源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八、实行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一案双查"制度。除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人外,还要按照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管理责任。加强对林业执法人员管理,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的,严格依法追究失职渎职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严禁拒绝阻碍林业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林业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365bet亚洲受理举报电话:51522171),切实保护举报人权益。对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14415

信息来源:365bet亚洲管理员 | 责任编辑:365bet亚洲管理员